根據外媒報導,蘋果因為澳大利亞相關機構不允許申請「App Store商標」而提起上訴,最終澳洲法庭拒絕蘋果的上訴。法官裁定蘋果可以無限制使用這個名字,不過不能阻止其他公司使用,因為「App Store」這個名詞的描述性太強,是指任意平台下載應用程式的商店。
圖片來源:guidaiphone
而蘋果2011年在美國起訴微軟跟Amazon,因為兩家公司也使用了App Store一詞,Amazon在法庭上反駁Jobs以及Tim Cook都曾將其它應用商店稱為App Store,最終法官要求兩家公司進行和解,蘋果隨後同意放棄該案。不過App Store目前做得十分成功,消費者應該不至於會混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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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a UDN數位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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