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

蘋果電子書官司 最多可能要賠8.4億美元
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廖玉玲╱即時報導】


彭博資訊報導,蘋果公司(Apple)在電子書價格操縱案中,可能面臨最多達8.4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。


在一份1月31日呈交給曼哈頓聯邦法官的文件中,控告蘋果操縱電子書價格的州檢察長和消費者,尋求2.8億美元損害賠償,且希望拿到8.4億美元,也就是三倍的金額。原告指出,根據美國的反托辣斯法,他們有資格拿到三倍的賠償金,因為去年的一場審判中已「決定性地證明」蘋果精心策劃操縱價格。


蘋果2012年電子書、音樂、影片和軟體與服務的銷售達129億美元,占公司整體營收的8.2%。該公司表示,截至2013年底為止,共握有1,588億美元現金。


蘋果2010年推出電子書,新產品iPad平板電腦也在那時候上市,該公司希望電子書有助提高iPad銷售。


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柯特(Denise Cote)去年7月判決,蘋果與出版商共謀哄抬電子書價格,觸犯反托辣斯法,對提出訴訟的美國司法部和33州的州政府而言也是一大勝利,但司法部並未要求賠償。


柯特表示,她今年會再開庭,決定各州的賠償金。







via UDN數位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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