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吳國卿╱即時報導】
顧客控告蘋果不當蒐集和分享顧客個人資訊的訴訟,遭美國地區法院駁回。
加州聖荷西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指出,控告蘋果的顧客,未能證明他們因為依賴蘋果的隱私政策,而在應用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時造成傷害。
顧客在訴狀上說,蘋果透過iPhone和iPad蒐集他們的位置資訊,即使已關閉裝置的定位系統。他們也抱怨,如果知道蘋果會蒐集這類資料,就不會被蘋果吸引而花那麼多錢買蘋果的裝置。
高蘭惠在25日的判決文中指出,原告若要勝訴,必須具體證明他們「真的依賴蘋果的不實介紹,並因而受到經濟損害」,但他們未能建立這種依賴的具體事實。
她也說,雖然原告提供了支持他們論點的證據,但在作證中也作了削弱論點的矛盾證詞。
原告律師坎伯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說:「雖然我們對這個決定感到失望,且正與客戶評估他們的選項。值得提出的是,高蘭惠法官否決了蘋果宣稱未造成傷害的動議。法院的決定未針對根本指控的正確性,而局限於原告檢視蘋果隱私政策的時機。」
高蘭惠也正審理針對Google、雅虎和LinkedIn公司提出的侵害隱私控告。
via UDN數位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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