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4日 星期六

「授權利用」 不必然就要「使用者付費」

章忠信 「著作權筆記」公益網站主持人

利用別人的著作,應該取得授權,「授權利用」一直是著作權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。不過,「授權利用」未必就一定要「使用者付費」,因為,「市場機制」運作之下,沒人說的準到底是誰該付錢給誰。


最近,乘著「星星」的熱潮,韓劇「來自星星的你」在台灣的電視台熱烈播出,果然不負眾望,獲得極高的收視率。為了入境隨俗,除了外星人「都教授」開口講中文,片頭曲與片尾曲也都變成中文了。其中,片頭曲用的是中韓混血新人金承熙唱的「10:10」,而片尾曲則是蕭敬騰特別為「來自星星的你」量身訂作的「Kelly」。


片頭、片尾曲需要先有人創作詞曲,經由歌星演唱,再被錄製成CD、MP3或MV,通常這些權利都是由唱片製作公司一把抓,並負責處理著作利用的授權事務。韓劇中文化過程中,利用到中文的片頭曲與片尾曲,應該要取得唱片公司的授權,以貫徹著作權法「授權利用」的基本原則。


在一般人的認知中,韓劇中文化所利用的中文片頭、片尾曲,應該要對著作權人也就是唱片公司進行「使用者付費」才對。不過,現實上卻是唱片公司花大錢搶標,擊敗其他強勁的競爭者,才能讓自己歌手演唱的歌,有機會成為熱門韓劇的片頭、片尾曲。這回,金承熙唱的「10:10」花了近500萬才取得「來自星星的你」的片頭曲資格,而蕭敬騰則是以更高的600萬才拿到片尾曲的機會,這是因為在片尾的時段,收視觀眾比較穩定,還有下集預告片段,導致收視率相對較高。


關於連續劇片頭、片尾曲的利用及付費,外人真的無法預想,很多千奇百怪的現象都曾發生,一切都是「市場機制」因素在運作。先前,一部由本土歌仔戲小生自製、自演的歌仔戲連續劇,製作人特別為該劇量身訂做,並親自演唱片尾曲,收視創佳績。未料,熱播數十集後,片尾曲忽然換成別的歌手唱的歌,引發觀眾反彈,粉絲不滿,電視台電話線都被打爆了。製作人也很無奈,因為電視台在合約裡早就白紙黑字要求可以更換片頭、片尾曲。為了歌仔戲早日上映,回收製作成本,製作人沒辦法不同意,收了播映報酬,就失去了整部連續劇的主控權。


更早些年,有部由號稱「兩岸三地金牌製作人」操刀的國語連續劇,在上海播出時就很「火」,台灣的電視公司見機不可失,高價搶得台灣地區電視首播權,誰知影片一播出,台灣的觀眾就傻眼了,明明是國語連續劇,偏偏配上台語歌曲做片尾曲。


「市場機制」是這樣的,電視公司花錢買已經在外地熱播的連續劇,風險比自製連續劇要低很多,但相對地權利金也要付出較多。將本求利,如果能有任何機會從別的地方賺回來,實在沒有拒絕的理由。


另一方面,唱片公司的算盤也打得精。先前在外地熱播的連續劇,必是未來能在本地有高收視率的保證。既然如此,集中幾百萬買到片頭、片尾曲的機會,讓自家的歌跟著當紅的連續劇天天反覆播出,讓觀眾耳熟能詳,總比散彈槍打鳥地花錢到處託播MV或MP3,要來得經濟實惠。相對於KTV點歌率提高的權利金收益,實體CD、DVD的暢銷金額,網路點播廣告收入,乃至歌手大中華地區巡迴演唱會的票房,總計超過數億元的收入,先付出幾百萬元片頭、片尾曲的競標金額,真的不算甚麼。


「授權利用」是著作權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,但「市場機制」運作下,「使用者付費」不是必然,只要算盤撥得划算,著作權人願以小博大,先付點小錢拜託利用人利用自己的著作,以求取未來更大的收益,誰曰不宜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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